萧政储出〔2013〕21号、22号、23号地块拍卖公告及规则须知
杭州市萧山区萧政储出〔2013〕21号、22号、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招标编号:TDPM-20130800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年限 (年) |
萧政储出【2013】 21号 |
东至规划萧然东路,西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北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 |
98328 |
住宅 |
1.8以上, 2.5以下 |
30% |
25%以下 |
70 |
萧政储出【2013】 22号 |
东、南至姚江河河岸绿化带,西至规划萧然东路,北至规划道路 |
33158 |
住宅 |
1.8以上, 2.5以下 |
30% |
25%以下 |
70 |
萧政储出【2013】 23号 |
东至姚江河河岸绿化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萧然东路,北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 |
31440 |
住宅 |
住宅用地1.8以上,2.5以下; 幼儿园用地0.6以上,0.8以下 |
30% |
住宅用地25%以下、幼儿园用地30%以下 |
70 |
一、 拍卖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注:地块的具体情况和拍卖出让起拍价等详见拍卖文件。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1、萧政储出〔2013〕21号地块,起拍价169616万元,参拍保证金50885万元。
2、萧政储出〔2013〕22号地块,起拍价57198万元,参拍保证金17160万元。
3、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起拍价45100万元,参拍保证金1353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参加萧政储出〔2013〕21号、萧政储出〔2013〕22号、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项目公司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应各自满足上述要求。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买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萧建设房(2008)24号文件执行,于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区外企业竞得的必须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申请人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备案(原提交的备案申请表由拍卖人交与出让人)。买受人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买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买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按萧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要求,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帐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结算分户,帐号:733131019590000022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萧山支行,联系人:倪先生,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三、买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3日11时(工作日),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3日11时(工作日)止(以交易中心大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提交书面申请。
六、竞买人资格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拍卖人在2013年9月3日11时(工作日)(以交易中心大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竞买资格。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及截止时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
1、萧政储出〔2013〕21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50885万元整(用汇票缴纳);
2、萧政储出〔2013〕22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17160万元整(用汇票缴纳);
3、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13530万元整(用汇票缴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日11时;
人民币缴付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
帐号:9512015526000010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东门支行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5楼5012室
联系电话:0571-82752995
外币缴付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3532584360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支行
联系人: 倪先生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
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八、拍卖地点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267号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
拍卖时间:2013日9月3日14时30分;
拍卖咨询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3日11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夏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拍卖活动时间相应顺延,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联系人:詹先生、蒋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
联系电话:0571-82735669、82727010
拍卖人: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夏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71-82899385(报名现场)
0571-87083931 13805711497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4日
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合萧政储出〔2013〕21号、萧政储出〔2013〕22号、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委托,负责开展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省十佳拍卖师担任本次拍卖活动的主持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做全过程公证,在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地 块
五、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萧政储出【2013】 21号 |
东至规划萧然东路,西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北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 |
98328 |
住宅 |
1.8以上, 2.5以下 |
30% |
25%以下 |
70 |
萧政储出【2013】 22号 |
东、南至姚江河河岸绿化带,西至规划萧然东路,北至规划道路 |
33158 |
住宅 |
1.8以上, 2.5以下 |
30% |
25%以下 |
70 |
萧政储出【2013】 23号 |
东至姚江河河岸绿化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萧然东路,北至吕才庄河河岸绿化带 |
31440 |
住宅 |
住宅用地1.8以上,2.5以下; 幼儿园用地0.6以上,0.8以下 |
30% |
住宅用地25%以下、幼儿园用地30%以下 |
70 |
注: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第三章 建设要求
六、萧政储出〔2013〕21号、22号、23号地块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有关规定,项目须经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七、建筑方案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1、萧政储出〔2013〕21号地块:建筑容积率1.8以上、2.5以下;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为30%;地块内按要求后退红线,市政设施和小区配套按规划要求设置。地块建设周期为三年。允许预(销)售。
2、萧政储出〔2013〕22号地块:建筑容积率1.8以上、2.5以下;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为30%;地块内按要求后退红线,市政设施和小区配套按规划要求设置。地块建设周期为三年。允许预(销)售。
3、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建筑容积率住宅用地1.8以上、2.5以下,幼儿园用地0.6以上、0.8以下;建筑密度住宅用地25%以下,幼儿园用地30%以下;绿地率为30%;在地块西南角单独设置规模12个班、用地面积4714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182平方米的幼儿园一处,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实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配套幼儿园作为国有资产,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区教育局。地块内按要求后退红线,市政设施和小区配套按规划要求设置。地块建设周期为三年。允许预(销)售。
以上地块具体的建设要求以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第四章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八、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参加萧政储出〔2013〕21号、萧政储出〔2013〕22号、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项目公司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应各自满足上述要求。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按萧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要求,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帐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结算分户,帐号:733131019590000022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萧山支行,联系人:倪先生,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买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企业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除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如期缴纳出让成交款等义务外,还需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后期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等手续。
买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萧建设房(2008)24号文件执行,于拍卖人受理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区外企业竞得后必须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申请人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备案(原提交的备案申请表由拍卖人交给出让人)。买受人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买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买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九、拍卖成交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价已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级差地租、建设配套费。其它有关规费及契税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买受人在实施地块开发时要增加容积率的,须经规划及国土部门同意,在建设规划部门确定的合理误差内,按原出让楼面价100%补缴。超合理误差部分按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补缴(评估价低于原出让价的按原出让价补缴),并补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地块建筑总面积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定的容积率计算。
十、竞买人获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并对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拍卖文件或拍卖出让地块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无异议。
十一、有意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请于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9月3日11时(工作日)止,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本人持有效资料办理):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承诺书》。
7、竞买人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后,由其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8、如竞买人企业法人的公司类型属于:
股份制、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地块的决议(原件)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9、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书原件(如有):
10、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联合申请各方必须提供满足各自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协议应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竞买人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后,由其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6、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承诺书》。
7、如竞买人企业法人的公司类型属于:
股份制、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地块的决议(原件)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8、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书原件(如有);
9、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资格审查
拍卖人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
第五章 拍卖咨询、报名
十四、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拍卖报名起始时间:2013年8月14日9时;
2.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3日11时;
3.拍卖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夏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拍卖会时间:2013年9月3日14时 30分;
拍卖会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267号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
5.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1)、萧政储出〔2013〕21号地块,起拍价169616万元,参拍保证金50885万元。
(2)、萧政储出〔2013〕22号地块,起拍价57198万元,参拍保证金17160万元。
(3)、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起拍价45100万元,参拍保证金13530万元。
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拍卖活动时间相应顺延。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以致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六、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买保证金数额的,买受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买受人反悔,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人、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买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十七、萧政储出〔2013〕21号、萧政储出〔2013〕22号、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以净地拍卖出让。在实施开发建设中,竞得者须遵守萧山区建设要求,涉及有关问题由新塘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
十八、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以净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有关通水、通电、通讯、道路、排污等事项由竞得者与新塘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十九、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内如遇管、线等设施的,由竞得者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 、付款期限与交地
1、萧政储出〔2013〕21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金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六个月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一个月内交地。
2、萧政储出〔2013〕22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金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60%,三个月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三个月内交地。
3、萧政储出〔2013〕23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金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60%,三个月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三个月内交地。
二十一、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以外币交付的除外)。
二十二、房产证等权证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二十三、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下列事项作进一步的说明: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缴纳。如果延期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2、任何一期款项付款超过60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部缴清后方可供地。
二十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必须对申请人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二十五、出让人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拍卖出让文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二十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所未料事项,由拍卖领导小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等)负责处理。
拍 卖 规 则
土地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拍卖人: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人受出让人委托,定于是2013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的具体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行业惯例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全面了解。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本次拍卖会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会资料中作了详尽的披露。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四、竞买人索取本次拍卖会资料后,应仔细审阅拍卖资料内容,对拍卖资料有疑问的,可向委托人和拍卖人咨询。竞买人可现场踏勘,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拍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该竞买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五、竞买人必须凭报名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拍卖会开始十分钟前进入拍卖会场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凭竞买资格确认书为竞买人分发拍卖号牌,竞买人在号牌领取单上签字确认,陪同人员应不超过五人,拍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竞买人员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
六、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现场的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委托人参与竞买,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七、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接受此修正或拍卖人的口头说明。参加拍卖的有效竞买人不到二家的,取消该宗地块的拍卖,无息退还保证金。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1.拍卖主持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公布;
2.拍卖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3.拍卖主持人拍卖标的时,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拍卖师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拍卖主持人清点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
(2)拍卖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拍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委托人将密封底价书交于公证处。
(3)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举牌并口头报价。
(4)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5)当拍卖现场出现最高报价且拍卖主持人多次询价仍无人加价时,拍卖主持人请公证处启封并递交底价书。
(6)当现场最高报价未达到委托人的保留底价,拍卖主持人告知各位竞买人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继续询价,仍无人应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流拍。
(7)当现场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再次询价并报价三次(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当其他竞买人报出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主持人继续拍卖;若拍卖主持人报价三次仍无人继续加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以示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买受人,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当于成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持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地点)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成为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如买受人不按期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 拍卖未成交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萧山区财政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原收据复印件和竞买人单位开具的统一收据由区财政专用户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退至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不计息),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二、拍卖出让文件中的任何资料中相应条款均对竞买人构成约束力,请竞买人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若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本拍卖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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