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锦华路789号桐庐方正制衣厂土地、厂房及设备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于2014年 12 月 12 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1101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锦华路789号桐庐方正制衣厂土地、厂房及景兴鉴字(2014)第010号评估司法鉴定书认定的9项纺织机械生产设备,其中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37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212.08平方米(无权证),厂房共三层半,于2005年建成,起拍价860万元,保证金90万元。以上标的整体拍卖。
二、本标的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注: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当日到场。
三、展样、报名时间及手续:即日起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报名时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二份,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须在 2014 年12 月 11 日下午16时前汇付到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1101040013573。开户行:农业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报名截止至12 月 11 日下午16时止。
四.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联系方式:87083979 13805711497 吴先生或13879830639张先生
五、委托人可依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拍卖公司暂缓、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提请竞买人悉知此规定。
六、有意参拍者还可参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和“江西法院网http//jxfy.chinacourt.org”、景德镇市法院网、www.zjgjpm.com(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七、标的介绍详见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8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的《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锦华路789号房地产的估价报告》。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拍 卖 规 则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二、 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每场拍卖会特别规定的制约。
三、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 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所注明的条件,并在拍卖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证,领取竞买资格证,领取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六、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七、 竞买人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拍卖会必须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九、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在本公司的成交单和拍卖笔录上签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全额交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一、 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 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拍卖规则由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竞买须知
拍卖会报名竞买须知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锦华路789号桐庐方正制衣厂土地、厂房及制衣设备43台,其中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37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212。08平方米(无权证),起拍价860万元。
二.拍卖内容: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主拍的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
2.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公告报名截止日(12 月11 日16时)到账为准。
3.展示时间及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 年 12 月11 日下午16时止,在标的物所在地。
4.拍卖会时间:2014 年12 月12 日下午14时(星期五 )
5.拍卖会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
三.报名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并具有与拍卖标的相应的经济能力。
四.报名手续:
1、报名时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二份,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者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料费100 元(不退),并领取资料。
3.报名时按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 201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16时前汇付到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1101040013573。开户行:农业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报名截止至 月 日下午16时止。报名地点:景市胜利路21号(陶瓷大世界后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者按法律规定可办理报名手续。
2.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会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慎重估价,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一经入场即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和拍卖规则,愿意承担有关责任和履行相关约定。
3.竞买人凭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竞买保证金数额少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保证金数额多的标的,竞买人若要委托他人参加竞买,须出具委托书,并经拍卖人确认。
4.竞买人应事先去房管部门了解房产办证的手续及过户、办证所需税费。
能否过户办证的责任自负。过户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竞买须知
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本公司认可的,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主拍的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标的加价幅度。竞买人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须同时口头叫价和举牌示意,增幅可以高于一档以上的整倍数。拍卖师报价三次若无人再应价,便视为最高价,拍卖师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不予落槌宣布未能成交,并收回拍卖标的。
三、本次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均可供竞买人查阅,但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拍卖资料与拍卖标的的现状不符,应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房产面积以房管部门办证为准,不影响成交价。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新、旧、结构等均按现状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但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拍卖标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系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证号为
标的概况 :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锦华路789号桐庐方正制衣厂土地、厂房及制衣设备43台,其中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377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212.08平方米(无权证),厂房共三层半,于2005年建成,目前厂房仍在使用中,一楼租期到2015年7月止,二楼租期到2016年底,租金已支付完毕.设备详见附件清单,设备部分仍在使用中.
2.在同等价位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4 年12 月 31 日前交清所有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按标的现状)移交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部门办证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司法文书,自行办理标的过户、办证手续所需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移交前所欠水、电、煤气、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致使移交不能及时办理造成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实物不能及时办理移交的,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一楼,二楼房产租赁期满后方可移交。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价款交: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1101040013573 开户行:农业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佣金交: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珠山路支行,帐号:1503213009000027163 拍卖价款及佣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买受人不能按时交清价款及佣金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10日仍未交清拍卖价款及佣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竞买成功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的余款抵作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八、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江西天河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联系方式:总经理:0571-87083931 业务部:0571-87083783 办公室:0571-8708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