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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2015年1月8日富阳市富春街道23号1—3层房产拍卖会

    拍卖公告

    中国AAA级拍卖企业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5年1月8日下午14时在富阳市桂花路37号2楼富阳分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拍品。

    一、拍卖标的物:富阳市富春街道23号1—3层房产(富阳市政府边)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357.7平方米,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276.7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授权经营。起拍价1512万元,参拍保证金200万元。标的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二、展样、咨询及报名:即日起至2015年1月7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向本公司指定帐户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2015年1月7日16时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三、咨询报名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富阳市桂花路37号2楼

    四、联系方式:0571—87083931  13805711497 吴先生

    五、监督电话:富阳市工商局(0571)63322038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品(详见拍品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

    一、拍卖人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二、有关标的物的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以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目前该房产产权人自行办公使用,无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的担保责任。房地产固定装修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的损坏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拍卖人所提供有关房屋建筑物面积及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时可能存在的面积等差异的责任,同时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房产固定装修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可能存在的损坏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房地产有质量或其他瑕疵的,不影响成交价格,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3、部分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原因不能或者可能会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肯定性的承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佣金后,待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相关权证及过户资料后视同资料移交完毕,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房产实物交付时间为2015415

    5、因拍品是不动产,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买受人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所发生的关联费用和办理水、电、煤等过户申请手续所发生的关联费用。

    6、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照富阳市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应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其中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由委托人或产权人承担,其余一切关联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即划拨性质),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三、竞买人须知:

    1、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视为已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

    3、竞买人【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于20151716时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块号牌,每块号牌限进场2人。

    四、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无底价拍卖的拍品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未作申明的所有拍品都有底价[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到底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521016时前付清全部成交款项(所交的拍卖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按下列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

    标的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汇入以下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

    六、未竞得拍品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七、买受人在付清全款后,应当及时领取拍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重新拍卖。

    2、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前次拍卖中所产生的佣金,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可以直接从其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支付价款及佣金经委托人同意、不重新拍卖的,则由买受人加倍支付按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提。

    九、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富阳工商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63322038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0一五年一月八日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联系方式:总经理:0571-87083931 业务部:0571-87083783 办公室:0571-8708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