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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衢州市紫荆东路商铺拍卖

    商铺拍卖公告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551310时在衢州市西安路21号嘉泰大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衢州市紫荆东路126128130132134138142144148号九处商铺,共计建筑面积约634.07 m2。整体起拍价为322.4万元,参拍保证金30万元。

    二、展示及咨询报名:即日起至201551216时止接受咨询、勘察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竞买者须于201551216时前向指定账户(户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6851601009901)缴纳保证金并登记报名。注:承租人鲍建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报名时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联系电话:吴先生 0571--8708393113805711497。衢州市工商局监督电话:0570-3040876    

                                          

     

     

     

    2015年428日《衢州日报》

    拍卖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拍卖行业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约束。

        一、报名手续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报名时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于2015年5月12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凭银行进账单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拍卖资料。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视同认可了拍卖会须知及拍卖规则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二、拍卖标的

    位于衢州市紫荆东路126、128、130、132、134、138、142、144、148号九处商铺。其中126、128、130、132号每处建筑面积:78.56 m2;134号建筑面积:52.12 m2;138、144号每处建筑面积:81.25 m2 ;142、148号每处建筑面积52.59m2 。共计建筑面积约634.07 m2,整体起拍价:322.4万元。

    三、告知

    (1)凡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获得拍卖资料,到实地对标的物进行勘察并确知标的现状(看样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12日16时止)。特此告知竞买人,并请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作详细的调查了解。

    (2)拍卖人提供资料中对标的物介绍、评价以及其它文字,图片、数据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拍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到的二次过户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约定由买受人承担。

    4)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费、水电费、通信费、能耗费、卫生费等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支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拍卖成交款、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于2015年5月20日16时前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成交款汇入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指定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6851601009901),参拍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买受人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向拍卖人【拍卖人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帐号:33001616735050013345】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阶梯收取,收取比例为:100万元以下部分3%,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2%,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8%,500万元以上部分0.6%。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未支付上述价款,将视为违约。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人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拒绝交纳,委托人和拍卖人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六、标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款,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的权证,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七、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委托人、拍卖人有权缓拍或撤回拍卖标的,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因竞买人不到法定人数(2人以上含2人)取消拍卖会的,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凡发现拍卖会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规行为,可向工商局举报。

    十、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公司对本须知拥有解释权。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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