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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603室

    拍卖公告

    中国AAA级拍卖企业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5720日上午10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拍品。

    一、拍卖标的物:(2014)杭西执民字第102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的房产权利。座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603室(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0882351号,建筑面积650.34平方米)。起拍价1450万元,参拍保证金200万元。标的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样、咨询及报名:即日起至2015717日上午11时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于201571715时前向本公司指定帐户【拍卖人指定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三、咨询、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

    四、钟先生 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五、相关信息查阅请点击: www.zjgjpm.com(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六、监督电话: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057187827155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拍卖惯例,结合本次拍卖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转让方须遵守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拍卖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房产证、土地证核定的面积为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一旦应价,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全部清楚拍卖标的之现状及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之内容,并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履行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中的有关义务。

    四、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相应经济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且符合杭州市购房条件者均可参加竞买。

    五、标的概况:2014)杭西执民字第102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的房产权利,座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603房屋,当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尚未办理过户。该房屋总层数23层(含地下2层),建成于2006年,钢砼结构,拥有两个地下车库车位(无产权,位于公元大厦南楼地下二层B38B39)。根据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0882351号产权证记载,所有权人为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载建筑面积为650.34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根据杭西国用(2010)第016330号国有土地证记载,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1平方米,地类用途综合,终止日期至2053814日。房产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参考价1450万元,参拍保证金200万元。

    六、标的现状及过户、交付等约定: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为带瑕疵的拍卖。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及拍卖佣金。

    2、如有房屋结构与发权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该房产企业是否注册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委托人与拍卖人不对上述事项予以承诺。

    4、拍卖标的租赁情况:租赁能对抗买受人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带租约拍卖,原租赁合同的条款对买受人有约束力。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存在租赁情况。

    5、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交付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屋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人及中介公司的协助下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延期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6、因本次标的产权还在法院裁定前被执行人名下,须二次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买受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7、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买受人约定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标的物业欠费、产权过户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须由中介机构统一办理。拍卖标的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涉及到的二次过户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约定由买受人承担。

    8、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10、处置的房地产仅为整体房地产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处理好用电、用水、用煤、进出通道等相邻权关系,协商解决不成的,另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和谐共处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无论拍卖成交与否,前期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入场前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竞买手续为:参加竞买者须在201571715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标的参拍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后,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八、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增加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九、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30%的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人指定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所交的参拍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5%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证办理须由中介统一办理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房地产证过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

    拍卖佣金、房地产中介过户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一并支付于拍卖人,其中拍卖佣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为代收代支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于拍卖人。

    十一、违约责任:

    1、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足额支付定金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因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较长,三证办理时间可能长达2个月以上,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2、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3)、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亦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如房门损坏、墙面损坏、有漏水等需维修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请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买号牌,成交后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十四、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七、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城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87827155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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