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杭州市下城区13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13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二楼开标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建国北路635号一层商铺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9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潮王路19-2号一楼商铺,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3、朝晖六区20幢底层2号南侧103室住宅,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4、三里塘路316号一层(原16号-8号)商铺,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0.9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5、河东路88-98号1-2层商铺,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下城区现代置业大厦东202室二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17.2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6.5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7、仙林桥直街6号(中河北路16号)2楼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0.4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8、新华路266号4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9.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9、青春坊31幢底层商铺,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365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0、河东路228号,河东路230号,华电路8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878.7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1、上塘路40号商铺(现门牌号176-178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44.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7.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4万元。
12、庆春路66号1-3楼商铺,建筑面积约2885.0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5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万元。
13、香积寺路1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17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8.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万元。
一、拍卖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标的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4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
三、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24日9:30至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审核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号(注意“账”字书写),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账号:1202020229900391879,交款咨询:0571-87255240工行孙女士。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咨询地点:浙江省省直拍卖行(杭州市省府路9号省人民大会堂中四楼)
报名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571-87010127,13666674577(朱先生)
0571-87896821(俞先生)
相关信息查阅请登录下列网站:
http://www.hzxc.gov.cn/pub/xzfw/zyjy/
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拍卖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24日9:30至16:00止
二、报名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在报名时间内凭竞买保证金(不是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说明
1、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账号:1202020229900391879。交款咨询:0571—87255240工行孙女士。(账户的“账”不要写成“帐”)
2、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超过2016年2月24日16:00交入的款项将退回,交款人不具有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谁竞买谁交款)。
4、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款。(推荐在ATM机上通过竞买人银行卡,输入交款账号并核对户名无误后转账,操作成功后打印凭条)
5、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交款人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查对核实。
五、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报名(法人直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报名(委托非法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拍卖资料、报名资料查阅:hzxc.gov.cn/pub/xzfw/zyjy/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房产公开招租—拍卖公告—杭州市下城区13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13666674577朱先生、13588444677黄女士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省直拍卖行于2016年2月26日在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1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现委托 为本人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省直拍卖行于2016年2月26日在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16年 月 日
杭州市下城区13处国有房屋租赁权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建国北路635号一层商铺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9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潮王路19-2号一楼商铺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3、朝晖六区20幢底层2号南侧103室住宅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4、三里塘路316号一层(原16号-8号)商铺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0.9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5、河东路88-98号1-2层商铺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下城区现代置业大厦东202室二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17.2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6.5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7、仙林桥直街6号(中河北路16号)2楼部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0.4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8、长庆街道新华路266号4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9.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9、青春坊31幢底层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365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10、河东路228号,河东路230号,华电路8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878.7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1、上塘路40号商铺(现门牌号176-178号)建筑面积约344.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7.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4万元。
12、庆春路66号1-3楼商铺建筑面积约2885.0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5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万元。
13、香积寺路1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17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8.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7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2、5、8、9、12、13号等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拍卖标的、租期、产权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参考起租日、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幅度及标的相关说明等信息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
2、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代理他人竞买:提交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竞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24日9:30-16:00,报名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16年24日16时前向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账号:1202020229900391879,交款咨询:0571-87255240工行孙女士)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本人凭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签署《竞买申请》。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申请》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详见《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申请》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产权方或处置方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明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已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省省直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企事业单位买受人还须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6时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指定账户(见下表)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各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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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序号 |
租 金 |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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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705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 庆春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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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租 金 |
1202020219900215570 |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工商银行 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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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279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 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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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678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武林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 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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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031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长庆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 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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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6927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 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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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租 金 |
76052010407753 |
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环北支行营业部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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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租 金 |
201000067845780 |
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联合银行营业部 |
履约保证金 |
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自然人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凭身份证原件和产权方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法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章、法人章和产权方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在收到产权方或处置人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公共资源产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896821),并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相应标的对应相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见下表)
各标的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
|
标的序号 |
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
1#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一) |
2#-5#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二) |
6#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三) |
7#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四) |
8#-9#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五) |
10#-11#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六) |
12#-13#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七) |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6时前向浙江省省直拍卖行支付拍卖佣金,标准附后。交款账号:1202 0245 1990 0060 326 ,户名:浙江省省直拍卖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
九、标的交付
产权方或处置人负责将房屋腾空(原承租户拍卖成交续租的除外,不存在腾空期),在腾空期内(见下表)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产权方或处置人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原承租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各标的参考租期、腾空期、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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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腾空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1#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
无 |
一个月 |
2# |
自2016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止 |
30个工作日 |
无 |
3#、4#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
无 |
无 |
5# |
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止 |
30个工作日 |
无 |
6#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
无 |
一个月 |
7#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
无 |
三个月 |
8# |
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
30个工作日 |
半个月 |
9#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
30个工作日 |
半个月 |
10#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
无 |
二个月 |
11#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12# |
自2016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三个月 |
13# |
自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执行上述租期,无免租期;通过拍卖产生新承租人的,且标的参考起租日前标的未能腾空的,起租日在腾空期内顺延。
产权方或处置人给予部分标的新承租户(不含原承租户续租)相应的免租金装修期(见上表),参考租期起止时间相应延后。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租金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或产权方、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联系电话见下表),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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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产权方或处置人 |
联系电话 |
1#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
0571-87290376 |
2#-5# |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0571-85336080 |
6#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
0571-86945591 |
7#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武林街道办事处 |
0571-28992338 |
8#-9#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长庆街道办事处 |
0571-87232567 |
10#-11#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
0571-85062660 |
12# |
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571-85383028 |
13# |
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 |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产权方或处置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甚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
7、未经产权方或处置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部分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退还至《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中填写的本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3、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4、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拍卖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六楼会议室
拍卖行联系电话:13666675477(朱先生)、13588444677(黄女士)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96821
下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5836743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下城区2月13处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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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
递增 |
备注 |
1 |
建国北路635号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2.96万元/年 |
不得从事餐饮类、有污染、扰民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2 |
潮王路19-2号一楼商铺,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有土地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9.45万元/年 |
禁止餐饮、娱乐扰民及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26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现为耀江旅游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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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朝晖六区20幢底层 |
三年 |
有房权证,有土地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02万元/年 |
仅限居住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4 |
三里塘路316号一层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0.91万元/年 |
禁止餐饮、娱乐、扰民及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且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房屋有渗漏水现象,需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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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东路88-98号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48万元/年 |
禁止娱乐、扰民及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 |
自2016年4月2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为梁大妈妈菜馆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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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城区现代置业大厦东202室二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17.2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 |
起拍价6.51万元/年 |
办公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7 |
仙林桥直街6号(中 |
三年 |
有房产证 |
起拍价20.44万元/年 |
免餐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房屋现为空置,需从街町酒店电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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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华路266号4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19.5万元/年 |
仅限办公,不得扰民,不得 |
自2016年3月15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9 |
青春坊31幢底层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9.3652万元/年 |
仅限健康医疗卫生产业,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现为胡庆余堂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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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东路228号,河 |
五年 |
无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45万元/年 |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买人注册资本1000万及以上(实际到位1000万)竞买人拟经营业态须在竞买前征得产权方同意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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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塘路40号商铺(现门牌号176-178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44.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五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37.3万元/年 |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12 |
庆春路66号1-3楼 |
五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450万元/首年 |
符合工商领证要求除重度油烟的除外、竞买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以上 |
自2016年7月15日至 |
每年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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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香积寺路1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17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五年 |
出租人承诺 |
起拍价68.5万元/首年 |
除餐饮外 |
自2016年3月1日至 |
每年 |
1、房产现状为在租 |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所涉及的1173平方米由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影院826平方米(一至三楼)、华纳酒店(六楼)271平方米、唐府76平方米。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等状况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个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 |
备注:以上标的部分产权证照不全,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向工商及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经营执照等事宜。竞买人拟经营业态须在竞买前征得产权方同意。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
出租方(甲方):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杭州市 。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年一付 ;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15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缴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1202020209900037705 工行庆支,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 1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7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 15 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15天以上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导致甲方停水电气及欠缴物管费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5 %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转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检查、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或恢复原状时,若有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及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部分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修复和赔偿之责任。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宗教性质的经营活动。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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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二)
合同编号:HXJY-20160**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应当重新参加竞拍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三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随市场行情涨跌而变化。
支付方式:房屋租赁执行“先付后用”原则 ,租金每(半)年一付,以 (转账、汇款、现金) 方式支付。第一次租金乙方须于中标后三天内付清,此后每个支付期前15日内将下一期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与修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的完好;乙方保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的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当配齐、配足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所产生的罚款及整改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其中水电费按实计算,以抄表为准。水费为每吨水 元,电费为每度电 元,每 月交纳一次,以 方式向 交纳。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水电费标准。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对于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外观瑕疵应当当场提出异议,当场难以判断的,应当在3日内提出。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5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同时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适用状态,如有损坏,乙方应维修并赔偿。因租赁房屋系国有资产,须采用竞拍程序租赁,因此,为保障竞拍程序推进,保护后续承租方利益,甲、乙双方均同意: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行为:“采取强制手续关闭营业入口(无需通知)、停止供水电、将乙方所有可移走物品视为无主物,有权作任意处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交还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改造或者搬迁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甲方因特殊情况(如教育教学所需收回、拆除、因政府行为需要更改用途、整修等等)收回房屋的;
4.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前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通知发送至合同尾部所示通讯地址,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同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第1-2项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还应当按照欠缴的费用总额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直到偿清为止;
第3-5情形的,乙方还应按照三年合同总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者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照其欠缴租金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提前退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乙方还需另行支付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剩余房屋租金给乙方,并且乙方还应当按三年合同总租金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满,乙方逾期交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4倍的赔偿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报请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对于乙方的任何投入甲方不补偿,且乙方在移走物品的同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完整性;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本合同项下通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至合同尾部所示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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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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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三)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产地址、面积
1.1租赁房产坐落:
1.2租赁房产面积: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产用于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赁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2租金:每合同年年租金 元整。
3.3支付方式:每半个合同年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先付后用。即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在下半个合同年起始前15天内一次性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支付以此类推。
3.4 合同签订日前,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没有违约等情形,在乙方结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登记在该房产的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后,履约保证金本金在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乙方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的免租装修期,该装修期内甲方不收取房租。装修期内相关楼面的水电费、物管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不予免除。若因乙方违约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全额支付免租装修期内租金。
第四条 其他费用
4.1 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以及与租赁房产相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产的水电、网络、电话、电梯、物业管理、公摊能耗、保洁、公共设施使用、排污、消防等费用。
4.2 乙方新增装修及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保证对租赁房产拥有出租权,租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2甲方在乙方装修需要时,提供租赁房产部分相关资料复印件。
5.3 甲方对出租房屋有维修义务,但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部分不在维修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义务
6.1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场所从事餐饮、扰民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6.2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治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设计装修或增设他物。乙方对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乙方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相关方案及图纸提供给甲方备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6.3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4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6.5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设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设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其他财产乙方应在 日内搬空并腾房,腾房期届满仍未搬离的,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并视为乙方已交房,甲方有权进入出租房并再次出租。
6.6 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0天内负责将注册地址迁出该租赁物业。
6.7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7.4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 壹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7.4.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7.4.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7.4.3因甲方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房屋毁损,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的。
7.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5.1 乙方利用租赁房产从事非法经营或非法活动;
7.5.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
7.5.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房产或设施毁损;
7.5.4 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超过 壹 个月;
7.5.5 拖欠其他费用超过 壹 个月未予支付的;
7.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等形式供第三方使用的;
7.5.7 乙方经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发生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时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8.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或其他应缴纳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迟延支付租金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迟延天数。
8.3因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之一导致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滞纳金与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8.4 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租赁房屋毁坏或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人使用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金,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8.5 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乙方未及时腾退的,按照原租金的两倍支付占有使用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租赁期内,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办理合法手续,并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如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责不到位造成损失或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承租人自负。
10.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含部分拆迁)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无条件及时搬出,甲方退还未使用期间的房租。
10.3 租赁期内,在本房屋内发生与房屋质量无关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因履行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按双方指定通信地址发送,派人送交的,签收时生效;通过邮政局传送的,则于送达时(包括拒收)视为正式送交。一方更改地址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或约定地址无人接收通知或信件的,则在一方向约定地址寄送通知或信件之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
10.5 甲方指定通信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11号 ;
乙方指定通信地址: 。
10.6订立日期: 20 年 月 日。订立地点:杭州市 。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无。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 转帐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三)甲方所提供的房产,以现状为准,乙方在拍租前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使用期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
(四)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五)租赁期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由乙方维护,若有损坏,由乙方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对乙方的维修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三)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国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二)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5、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6、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迟延交付房屋 日以上;
5、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8、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10、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改变结构、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11、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三)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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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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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五)
出租方(甲方):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长庆街道办事处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杭州市 市 下城区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免租金装修期: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 转账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1202020209900037031 ,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所提供的房产,以现状为准,乙方在拍租前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使用期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
(二)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负责维护和修缮承租房屋,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前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 30 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份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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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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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六)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国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 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改变结构、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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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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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七)
合同编号:财租201 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 号,证载建筑面积 ㎡。
2、考虑到房屋现实存在,乙方对房屋权属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如因本合同所确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均不增加或减少租金总额,相关营业执照由乙方自主办理。 租赁物业内属甲方资产的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以下称附属设施),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作为租赁物业组成部分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同意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 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再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业的,甲方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业建筑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2.上述租金标准,已包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本合同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4.支付方式: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期,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下称为“指定账户”,具体为:户名: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67845780,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营业部)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当月向乙方提供当期租金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物业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关系终止时,若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租赁物业,则甲方在保证金中扣减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赔偿金、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业所发生的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电梯等年检费、区街道收取的各项费用、基本电费、其他未知的税费等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上述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不作为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如需甲方代缴其他费用的,次月甲方凭相关凭证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 租赁房屋使用约定。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物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该物业建筑物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应当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损害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利益。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所属建筑物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应保证房屋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内不得堆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日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作息。若需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另订立补充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
4、乙方认可按现状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已满足乙方租赁房屋的各方面使用条件、符合乙方租赁房屋的目的。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5、租赁房屋的安全(如消防)责任在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生产,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凡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消防治安等问题,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必须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7、乙方与该房屋物业管理部门洽谈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地区综合管理费(如门前三包费、综合治理费等等)。
8、本房产租赁后,乙方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及与周边环境相抵触的限制业态。
9、租赁期满,乙方若未获得续租资格,则应按期腾空房屋,逾期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置。乙方逾期腾退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当年同期日租金的二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承租期满前甲方有权按公开招租程序,陪同拟承租人看房,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房屋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0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赔偿责任
1、前述条款有规定的按照执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租赁物业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收取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作为违约金。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及其他费用,次日起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的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6.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7.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8.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9.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每延期一日按补足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6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总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10.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日或租赁合同终止日次日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违约金。
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该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租赁物业的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5)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6)因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变化等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7)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8) 因1)、2)、3)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政府或相关机构补偿的装修改造费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投入装修改造费用的剩余租期的折旧后的装修改造补偿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装修改造补偿费=乙方投入的总装修改造费*租期剩余天数/总租期,但不得高于政府或相关机构补偿的装修改造费,乙方不得以何种理由要求其他补偿和赔偿。
1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清场
1.本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届满次日将租赁物业归还给甲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返还租赁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内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等搬迁出场,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双方应就该房屋的归还情况签署交接表。
2.本合同因任何一方提前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应在解除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将租赁物业归还给甲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内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全部清理出场,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3.如乙方未及时移交租赁物业、清理完毕物品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外,另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前租金标准双倍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届满或因提前解除而终止合同七日内,未办理终止的移交手续,则甲方有权开启该租赁物业的门锁、更换门锁并将该租赁物业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之损害或损失概不负责。在此情况下,乙方遗留在该租赁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包括装饰、装修,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抵付乙方尚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作为对甲方因此所发生及将发生的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九条 1、本合同甲方的约定送达地址为:
甲方送达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杨六堡路11号
乙方送达地址为: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 |
2 |
2 |
200万元—500万元(含) |
1 |
3 |
500万元以上 |
0.8 |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200万元(含)以下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2%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1%收取;500万元以上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0.8%收取。 3、拍卖佣金交款账号: 账号:1202 0245 1990 0060 326 户名: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开户行: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 |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 “拍卖会入场券”。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样本)
拍卖人: 浙江省省直拍卖行
买受人:
买受人于2016年2月26日在拍卖人于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竞价,竞得下列租赁权,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认可,并就其它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交标的: 。
二、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须在2016年 月 日前分别将约定的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四、佣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佣金支付期限:2016年 月 日下午16时前,佣金支付帐户:浙江省省直拍卖行;开户行: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账号:1202 0245 1990 0060 326 。
五、买受人逾期不付清价款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委托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并委托拍卖人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佣金、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委托方的其他损失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七、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买受人 拍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联系方式:总经理:0571-87083931 业务部:0571-87083783 办公室:0571-8708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