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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
1、绍兴市银都花园8栋608室(房屋建筑面积67.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参拍保证金:10万元。
2、绍兴市府山西路425号506室,学区房(房屋建筑面积53.7平方米,授权经营用地面积1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98万元,参拍保证金:10万元。
3、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63号(房屋建筑面积217.3平方米,另有架空层68.8平方米,出让金融用地面积100.7平方米,时间至2029年12月)。拍卖参考价:145万元,参拍保证金:20万元。
4、绍兴市环城东路1265-1267号房产,现稽山路55号(房屋建筑面积111.93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面积24.6平方米,时间至2033年10月)。拍卖参考价251万元,参拍保证金:20万元。
11.7绍兴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于2019年11月7日14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385号三号楼二楼举办。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并携带公章,自然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报名现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向本公司指定帐户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2019年11月7日12时前到帐有效(不计息),保证金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截止2019年11月7日12时。(报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385号三号楼二楼)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会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无底价拍卖的拍品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未作申明的所有拍品都有底价[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到底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七、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八、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房地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当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由产权人和买受人按照绍兴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费、卫生费、排污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需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人佣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足额支付成交款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十二、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交付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屋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等手续,待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及过相关资料后即视为移交完毕。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四、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买受人应完全符合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拍中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3)、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4)、本次拍卖标的建筑年代久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亦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如房门损坏、墙面损坏、屋面屋顶损坏、有漏水等需维修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则,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公司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十七、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十八、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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