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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萧政储出〔20147号、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招标编号:TDPM-20140300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年限

(年)

萧政储出【2014

7

 

 地块位于北干街道荣星村,东至规划A-13-2地块,南至规划横一路,西至规划萧邮路,北至北塘河绿化带。

101800

居住用地(含配套商业)

2.2以上,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0.8以下(含)

30%以上(含);其中幼儿园用地40%以上(含)

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25%以下(含)

住宅:70

商业:40

萧政储出【2014

8

 

 地块位于蜀山街道朝阳社区,东至市心路,南至石岩山河,西至西河路,北至南四路。

住宅用地出让面积36162㎡,商业商务用地出让面积10541

住宅用地、商业商务用地

住宅地块2.3以上,2.8以下;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3.5以下。

住宅地块30%以上;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

住宅地块28%以下;商业商务地块35%以下。

住宅:70

商业商务:40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注:地块的具体情况和拍卖出让起拍价等详见拍卖文件。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拍卖方式:采用密封书面报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有保留价的拍卖方式。

1、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拍卖参考价228032万元,参拍保证金45606万元,书面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500万元的整倍数。

2、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拍卖参考价73439万元,参拍保证金22030万元,书面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200万元的整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参加萧政储出〔20147号、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项目公司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应各自满足上述要求。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参加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的竞买人特别约定: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买受人必须在地块所在地的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于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企业竞得后必须在萧山区北干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企业竞得后必须在萧山区蜀山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申请人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备案(提交的备案申请表由拍卖人交与出让人)。买受人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买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买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出让合同设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帐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结算分户,帐号:733131019590000022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萧山支行,联系人:倪先生,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三、买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435201432416(工作日),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43520143251130(工作日)止(以交易中心大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到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提交书面申请。

六、竞买人资格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拍卖人在2014年3251130分(工作日)(以交易中心大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竞买资格。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及截止时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

1、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45606万元整(用汇票缴纳);

2、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22030万元整(用汇票缴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3251030分;

人民币缴付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汇缴专户

帐号:95120155260000108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东门支行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55012

联系电话:0571-82752995 

外币缴付帐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3532584360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支行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6011

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特别提醒:外币缴付的,以保证金到帐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准。

八、拍卖地点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267号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

拍卖时间:20143251430分;

拍卖咨询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为201435日至20143251130分止;

咨询报名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拍卖活动时间相应顺延,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2、竞价书的书面报价视为竞买人的一次有效出价,竞买人填写并提交竞价书后不得撤回和更改。

3报名期限截止时同一地块仅有一家有效竞买人参加的,经公证处现场开封只要确认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予以现场确认成交。

4、报名期限截止时同一地块只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效竞买人参加竞买,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联系人:朱女士、蒋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508

联系电话:0571-82727680、82727010

拍卖人: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zjgjpm.com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71-82899385(报名现场)

0571-87083931  13805711497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5日

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合萧政储出〔20147号、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二、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委托,负责开展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省十佳拍卖师担任本次拍卖活动的主持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做全过程公证,在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地 块

五、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年限

(年)

萧政储出【2014

7

 

 地块位于北干街道荣星村,东至规划A-13-2地块,南至规划横一路,西至规划萧邮路,北至北塘河绿化带。

101800

居住用地(含配套商业)

2.2以上,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0.8以下(含)

30%以上(含);其中幼儿园用地40%以上(含)

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25%以下(含)

住宅:70

商业:40

萧政储出【2014

8

 

 地块位于蜀山街道朝阳社区,东至市心路,南至石岩山河,西至西河路,北至南四路。

住宅用地出让面积36162㎡,商业商务用地出让面积10541

住宅用地、商业商务用地

住宅地块2.3以上,2.8以下;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3.5以下。

住宅地块30%以上;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

住宅地块28%以下;商业商务地块35%以下。

住宅:70

商业商务:40

 

















          注: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第三章   建设要求

六、萧政储出〔20147号、8号地块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有关规定,项目须经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七、建筑方案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1、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建筑容积率为2.2以上,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0.8以下(含)。建筑密度为28%以下(含);其中幼儿园用地25%以下(含)。绿地率为30%以上(含);其中幼儿园用地40%以上(含)。地块内按要求后退红线,市政设施和小区配套按规划要求设置。地块建设周期为三年。允许预()售。特别约定: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2、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建筑容积率为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3.5以下;住宅地块2.3以上,2.8以下。建筑密度为商业商务地块35%以下;住宅地块28%以下。绿地率为商业商务地块25%以上;住宅地块30%以上。地块内按要求后退红线,市政设施和小区配套按规划要求设置。地块建设周期为三年。允许预()售。

以上地块具体的建设要求以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配套公建,应当由土地开发建设主体同步建设,验收合格后,幼儿园无偿移交给区教育局或镇街、平台,农贸市场无偿移交给区商务局或镇街、平台,公共厕所无偿移交给区城市管理局,社区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有关部门或单位,邮政用房按照土建工程造价与邮政部门结算。

第四章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八、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

参加萧政储出〔20147号、萧政储出〔20148地块的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项目公司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应各自满足上述要求。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出让合同设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并按萧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要求,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帐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结算分户,帐号:733131019590000022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萧山支行,联系人:倪先生,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买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企业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除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如期缴纳出让成交款等义务外,还需签定《外商投资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保证金使用协议》,并需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后期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等手续。

买受人必须在地块所在地的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向拍卖人受理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企业竞得后必须在萧山区北干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企业竞得后必须在萧山区蜀山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申请人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备案(提交的备案申请表由拍卖人交给出让人)。买受人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买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买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九、拍卖成交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价已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级差地租。其它有关规费(如建设配套费等)及契税由买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买受人在实施地块开发时要增加容积率的,须经规划及国土部门同意,在建设规划部门确定的合理误差内,按原出让楼面价100%补缴。超合理误差部分按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补缴(评估价低于原出让价的按原出让价补缴),并补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地块建筑总面积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定的容积率计算。

十、竞买人获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并对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拍卖文件或拍卖出让地块有异议的,应当在拍卖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无异议。

十一、有意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请于20140305日至201403251130(工作日)止,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本人持有效资料办理):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书面竞价书》(密封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承诺书》。

8、竞买人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后,由其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9、如竞买人企业法人的公司类型属于:

股份制、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地块的决议(原件)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10、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书原件(如需设立):

11、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2、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竞价书》(密封原件);

3、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联合申请各方必须提供满足各自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协议应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竞买人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后,由其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7、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承诺书》。

8、如竞买人企业法人的公司类型属于:

股份制、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地块的决议(原件)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9、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书原件(如需设立);

10、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境外企业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地区竞买人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2、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3、其他境外企业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律师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4、竞买协议书(原件);

5、《书面竞价书》(密封原件);

6、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律师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无欠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记录(含关联企业)《承诺书》;

9、竞买人到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后,由其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10、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书原件(如需设立);

11、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境外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十二、资格审查

拍卖人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拒绝或未按规定提交《书面竞价书》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

第五章 拍卖咨询、报名

十四、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拍卖报名时间:201403059时起—201403251130分止;

2.保证金交纳时间:201403251030分前;

3.拍卖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D座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拍卖会时间:201403251430分;

5.拍卖会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267号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       

拍卖方式:采用密封书面报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有保留价的拍卖方式。

1、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拍卖参考价228032万元,参拍保证金45606万元,书面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500万元的整倍数。

2、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拍卖参考价73439万元,参拍保证金22030万元,书面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200万元的整倍数。

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拍卖活动时间相应顺延,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价书的书面报价视为竞买人的一次有效出价,竞买人填写并提交竞价书后不得撤回和更改。

报名期限截止时同一地块仅有一家有效竞买人参加的,经公证处现场开封只要确认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予以现场确认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地点)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成为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

报名期限截止时同一地块只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效竞买人参加竞买,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拍卖起拍价由公证处按所有有效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价书的最低报价确定,当拍卖会现场最高应价与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一致,但不属于同一竞买人时,只要确认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经拍卖师提醒现场各竞买人,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提交竞价书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拍卖师三次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落槌以示成交,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以致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六、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买保证金数额的,买受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买受人反悔,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人、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买受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十七、萧政储出〔20147号、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以净地拍卖出让。在实施开发建设中,竞得者须遵守萧山区建设要求,涉及有关问题由地块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

十八、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以净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有关通水、通电、通讯、道路、排污等事项由竞得者与地块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十九、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内如遇管、线等设施的,由竞得者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付款期限与交地

1、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金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50%,六个月内再支付20%,一年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三个月内交地。

2、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金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六个月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三个月内交地。

二十一、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

二十二、房产证等权证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二十三、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下列事项作进一步的说明: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缴纳。如果延期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2、境外企业竞得、以外币结算的买受人,剩余款项的支付应以到帐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准。

3、任何一期款项付款超过60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部缴清后方可供地。

二十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必须对申请人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二十五、出让人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拍卖出让文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二十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所未料事项,由拍卖领导小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等)负责处理。

 

 

 

拍 卖 规 则

土地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人受出让人委托,定于是201403 25日下午14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蓝天宾馆望月楼望月厅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的具体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行业惯例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全面了解。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本次拍卖会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会资料中作了详尽的披露。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四、竞买人索取本次拍卖会资料后,应仔细审阅拍卖资料内容,对拍卖资料有疑问的,可向委托人和拍卖人咨询。竞买人可现场踏勘,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拍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该竞买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五、竞买人必须凭报名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拍卖会开始十分钟前进入拍卖会场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凭竞买资格确认书为竞买人分发拍卖号牌,竞买人在号牌领取单上签字确认,陪同人员应不超过五人,拍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竞买人员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

六、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现场的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委托人参与竞买,严禁竞买人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七、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无息退还保证金,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接受此修正或拍卖人的口头说明。

八、本次拍卖会采用密封书面报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有保留价的拍卖方式,竞价书的书面报价视为竞买人的一次有效出价,竞买人填写并提交竞价书后不得撤回和更改。

九、报名期限截止时同一地块只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效竞买人参加竞买,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1.拍卖会正式开始前,在拍卖会现场,由公证员启封各竞买人报名时所提交的密封《书面竞价书》,同时填写有效竞买人、无效竞买人人数及起拍价确认表;

2.拍卖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等);

3.拍卖主持人拍卖标的时,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无效竞买人的确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买人属于无效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由工作人员收回其竞价号牌,并劝其离开拍卖会场。

1)拒绝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拍卖竞价书的竞买人;

(2)经拍卖现场启封确认所提交的书面竞价书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告拍卖参考价或虽超过拍卖参考价但不是规定价格的整倍数萧政储出〔20147号地块必须为500万元的整倍数(如228532万元、229032万元,以此类推),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必须为200万元的整倍数(如73639万元、73839万元,以此类推)的竞买人;

3)提交未经竞买人签章确认或未密封拍卖竞价书的竞买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竞价

除无效竞买人外,其他竞买人均为有效竞买人。同一地块只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效竞买人参加竞买,拍卖会正常举行,由拍卖师宣布本场拍卖会参加的有效竞买人人数、拍卖起拍价及加价幅度。

1)拍卖起拍价按所有有效竞买人提交的拍卖竞价书的最低报价确定;

2)书面竞价书的书面报价视为竞买人的一次有效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应价具有同等效力,竞买人填写并提交拍卖竞价书后不得撤回和更改;

3)当拍卖会现场出现最高应价且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确认并宣布现场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及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价书最高报价时,不宣布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拍卖师三次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落槌以示成交,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4)当拍卖会现场出现最高应价,且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确认现场最高应价低于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且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由拍卖师告知各竞买人现场最高应价未超过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拍卖师宣布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及竞买人号牌。继续询价,确认无人再加价,拍卖师三次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落槌以示成交,宣布提交书面竞价书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如果该竞买人未到达拍卖会现场的,不影响认定其为买受人。拍卖人应及时通知该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违约,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法》重新拍卖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当拍卖会现场最高应价与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一致,但不属于同一竞买人时,只要确认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经拍卖师提醒现场各竞买人,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提交书面竞价书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拍卖师三次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落槌以示成交,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6)有两位以上有效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价书的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价,同时,上述报价达到或超过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各竞买人表示不愿意继续加价的,由拍卖师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先提交书面竞价书的竞买人为买受人,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7)拍卖师有权视场上竞价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以举牌方式应价,或以举牌并报价形式应价。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可按高于加价幅度金额进行加价。至无人加价时,竞买人可按低于加价幅度金额加价。竞买人一经应价(含书面报价、现场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其他竞买人报出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如现场最高应价及拍卖竞价书的最高报价均低于做地主体提交的保留价的,上述应价不发生效力,但拍卖师应当告知各竞买人现场最高应价及书面竞价书的最高报价不到保留价,继续询价,但不宣布保留价的金额,仍无人应价或应价仍不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宣布标的流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当于成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持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地点)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成为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如买受人不按期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  拍卖未成交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萧山区财政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原收据复印件和竞买人单位开具的统一收据由区财政专用户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退至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不计息),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三、拍卖出让文件中的任何资料中相应条款均对竞买人构成约束力,请竞买人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若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拍卖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萧政储出【2014】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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