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4年8月19日下午14点在杭州市庆春路203号(长生路18号)浙江梅地亚宾馆2楼影视厅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1、)房产类: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起拍价 (万元) |
1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1室 |
54.31 |
31 |
授权经营 |
49.4 |
2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2室 |
53.91 |
30.8 |
授权经营 |
48.75 |
3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1室 |
54.31 |
31 |
授权经营 |
50.7 |
4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2室 |
53.91 |
30.8 |
授权经营 |
50.05 |
5 |
下城区锦园4幢17乙单元101室 |
53.86 |
20.4 |
授权经营 |
78 |
2、)机动车类:尼桑轿车、别克商务车、别克轿车、金杯面包车、长安逸动等壹拾贰辆,起拍价5000—14000元/辆不等(参拍保证金1万元/辆)。
序号 |
车牌号码 |
起拍价 (元) |
车辆型号 |
上牌时间 |
年检到期日期 |
保险到期日期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
1 |
浙A82336 |
8000 |
尼桑风度轿车 |
2002年7月 |
至2015年5月 |
至2015年6月29日 |
149811 |
|
2 |
浙A2V959 |
13000 |
别克GL8 |
2004年11月 |
至2014年11月 |
至2015年6月29日 |
306768 |
|
3 |
浙A2V993 |
14000 |
别克GL8 |
2004年11月 |
至2014年11月 |
至2015年6月29日 |
302004 |
|
4 |
浙A2V980 |
6000 |
金杯面包车 |
2004年11月 |
至2014年11月 |
至2015年6月29日 |
051059 |
|
5 |
浙A6K986 |
5000 |
别克君威轿车 |
2004年1月 |
至2014年12月 |
至2014年8月16日 |
152415 |
|
6 |
浙A2L268 |
13000 |
别克GL8 |
2003年12月 |
至2015年1月 |
至2014年12月29日 |
154941 |
|
7 |
浙A870YT |
9000 |
别克GL8 |
2002年12月 |
至2013年12月 |
至2014年8月25日 |
234569 |
|
8 |
浙A9C878 |
6000 |
风神蓝鸟轿车 |
2002年12月 |
至2015年2月 |
至2015年6月29日 |
027060 |
|
9 |
浙A5L392 |
9000 |
别克GL8 |
2003年12月 |
至2014年1月 |
至2015年1月22日 |
149380 |
|
10 |
浙A5H593 |
8500 |
别克GL8 |
2003年9月 |
至2014年9月 |
至2014年8月16日 |
188238 |
|
11 |
浙A22Y69 |
5000 |
别克君威轿车 |
2004年1月 |
至2014年9月 |
至2014年9月26日 |
198235 |
|
12 |
浙HK0713 |
14000 |
长安逸动轿车 |
|
|
|
503050 |
|
以上机动车均为二手机动车,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瑕疵不做担保,机动车的使用性能、行驶里程、能否正常行驶、电瓶是否完好、零部件有否缺损、年检是否过期、保险是否终止、其它未处理的违法记录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勘察了解,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此不作承诺,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机动车所欠缴附加费、保险费、交通违章的罚款、罚点及滞纳金等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公里数计算至提车之日。买受人付清全款后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凭过户完结单提取标的。 |
||||||||
二、展样时间及地点:房产类:2014年8月9日—8月10日上午9:00—11:00,接受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机动车类:2014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接受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展样地址:杭州市火车北站派出所附近)。
三、报名时间及手续:房产类:符合杭州市购房条件者须在2014年8月18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缴纳参拍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只能拍中一个标的);机动车类:过户杭州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小客车更新或增量指标。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办理报名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拍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房产类:报名前请先到开元路40号房管局档案馆开具无房或有房证明;如结婚,夫妻双方都需要,报名时须提供。
四、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五、联系人:吴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六、相关信息查阅请点击: www.zjgjpm.com(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七、监督电话:杭州市工商局监督电话: 86438491 市贸易局监督电话: 85811429
房产类办理报名手续:
公司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若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报名当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公章。
自然人(指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报名当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房管出具的有房无房证明,以上资料各一份。
杭州限购政策:在杭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房产过户税费: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照杭州市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应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其中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由委托人或产权人承担,其余一切关联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即划拨性质),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4年8月29日16时前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所交的参拍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50万元以内部分按5%收取;5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3%收取,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内部分按2%收取),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
房产评估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支付房产评估费,评估费用金额按照评估公司出具收费清单为准,由买受人与拍卖佣金一起直接支付拍卖人。
房产评估费用收费清单
序号
房屋座落
证载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费(单位:元)
1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1室
54.31
2075
2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2室
53.91
2048
3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1室
54.31
2129
4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2室
53.91
2102
5
下城区锦园4幢17乙单元101室
53.86
3276
产权过户中介费:本次拍卖的房产须统一办理过户,过户费用人民币3000元/套由买受人与拍卖佣金等一起直接支付于拍卖人。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品(详见拍卖标的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1、本规则和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拍卖惯例,结合本次拍卖实际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转让方须遵守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拍卖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部分房屋房门钥匙损坏),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房产证、土地证核定的面积为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一旦应价,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全部清楚拍卖标的之现状及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之内容,并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履行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中的有关义务。
4、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相应经济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且符合杭州市购房条件者均可参加竞买。
5、参加竞买者须在2014年8月18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标的参拍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只能拍中一个标的)。竞买人交纳拍卖保证金后,须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报名现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
6、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7、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8、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买受人约定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标的评估费、产权过户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须由中介机构统一办理。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照杭州市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应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其中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由委托人或产权人承担,其余一切关联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即划拨性质),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9、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无底价拍卖的拍品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未作申明的所有拍品都有底价[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到底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4年8月29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所交的参拍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下列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标的前期房产评估费,拍卖成交标的评估费按照以下《房产评估费用收费清单》金额收取:
房产评估费用收费清单
序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评估费(单位:元) |
1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1室 |
54.31 |
2075 |
2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102室 |
53.91 |
2048 |
3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1室 |
54.31 |
2129 |
4 |
拱墅区和睦新村45幢152单元202室 |
53.91 |
2102 |
5 |
下城区锦园4幢17乙单元101室 |
53.86 |
3276 |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证办理须由中介统一办理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房地产证过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套拍卖。
拍卖佣金、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一并支付于拍卖人,其中拍卖佣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为代收代支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于拍卖人。
11、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足额支付定金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2、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3、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交付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屋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一个月内,买受人须在拍卖人及中介公司的协助下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14、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15、特别事项说明:
(1)、买受人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拍中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产权人、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已付参拍保证金和拍卖佣金、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不予返还。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因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较长,三证办理时间可能长达2个月以上,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3)、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
(4)、本次拍卖标的建筑年代久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亦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如房门损坏、墙面损坏、有漏水等需维修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请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买号牌,成交后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承担。
16、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17、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18、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19、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20、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86438491。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014年8月19日
限 购 承 诺 书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决定参加竞拍,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认真阅读了贵公司2014年8月5日刊登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到实地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勘察了解。本人对2014年8月19日拍卖标的资料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和标的物所存在的瑕疵已了解清楚,表示确信无疑。
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本人原因造成所拍中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与产权人、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接受已付参拍保证金和拍卖佣金、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不予返还的事实。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杭州限购政策:在杭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机动车类办理报名手续:
1、因各地排放限制标准不同,需办理车辆转籍的竞买人请事先了解当地的排放限制标准,车辆提档后无法办理退档手续。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向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10000元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块号牌,每块号牌限进场2人(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
3、买受人不符合杭州市汽车上牌资格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资格,否则做违约车里,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
4、拍卖成交后,除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外,买受人另须支付机动车停车场欠费、机动车评估费合计¥1100元/辆,机动车的提档及过户必须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过户期限: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等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必须提供过户相关资料(身份证和暂住证,如须过户杭州的须提供小客车过户更新或者增量指标),除机动车须年检外;过户中介收费标准:机动车服务费¥700元/辆】,机动车年检脱检的车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年检,机动车车辆保险单无原件的由买受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拉取抄件。本次拍卖机动车的停车场欠费、评估费及机动车过户服务费(上述费用为代收代支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由买受人在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等费用时一并支付于拍卖人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4年8月22日16时前付清全部款项和拍卖佣金等费用9%,所交参拍保证金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不能抵交成交款和佣金,待车辆办理过户后凭有关手续退还。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凭过户完结单提取标的【限过户完结单出具日期当日提取,未及时受领标的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停车费按30元/天计,如若产生,停车费可在所交的过户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
机 动 车 拍 卖 规 则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品(详见拍品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规则,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
一、拍卖人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二、有关标的的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二手机动车,公里数计算至提车之日,质量及规格型号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的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机动车的使用性能、能否正常行驶、电瓶是否完好、零部件有否缺损、年检是否过期、保险是否终止、能否转籍(能否转入省内或省外其它地市)、其它未处理的违法记录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勘察了解,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此不作承诺,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3、本次拍卖机动车为老旧车型,存在无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税(费)证遗失或缺少,机动车登记证记载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记载信息模糊或不一致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对确认,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或担保。
4、本次拍卖机动车,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单位车)、出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机动车欠缴附加费、保险费、交通违章罚款、罚点及滞纳金等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进程中若出现车辆年检到期情况,年检合格后方可过户,所需年检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部分车辆可能存在年检审核通不过风险,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若车辆保险到期,车辆保险须由买受人自行购买,机动车已有保险均视为只有交强险,保险过户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5、因各地排放限制标准不同,需办理车辆转籍的竞买人请事先了解当地的排放限制标准,车辆提档后无法办理退档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避免因交通肇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方可提车。
7、拍卖成交后,除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外,买受人另须支付机动车停车场欠费、机动车评估费合计¥1100元/辆,机动车的提档及过户必须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过户期限: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等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必须提供过户相关资料(身份证和暂住证,如须过户杭州的须提供小客车过户更新或者增量指标),除机动车须年检外;过户中介收费标准:机动车服务费¥700元/辆】,机动车年检脱检的车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年检,机动车车辆保险单无原件的由买受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拉取抄件。本次拍卖机动车的停车场欠费、评估费及机动车过户服务费(上述费用为代收代支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由买受人在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等费用时一并支付于拍卖人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8、买受人不符合杭州市汽车上牌资格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资格,否则做违约车里,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竞买人须知:
1、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视为已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前向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10000元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块号牌,每块号牌限进场2人(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
四、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无底价拍卖的拍品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未作申明的所有拍品都有底价[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到底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4年8月22日16时前付清全部款项和拍卖佣金等费用9%,所交参拍保证金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不能抵交成交款和佣金,待车辆办理过户后凭有关手续退还。
六、未竞得拍品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七、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杭州市广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凭过户完结单提取标的【限过户完结单出具日期当日提取,未及时受领标的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停车费按30元/天计,如若产生,停车费可在所交的过户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重新拍卖。
2、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前次拍卖中所产生的佣金,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本公司可以直接从其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支付价款及佣金经委托人同意、不重新拍卖的,则由买受人加倍支付按法律规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提。
九、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中不包括由于拆迁、搬迁、仓储保管运输、保险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86438491。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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