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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 2015年9月17日学 区 房 拍 卖 公 告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5917日下午14点在杭州市庆春路203号(长生路18号)浙江梅地亚宾馆5C会议室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1、西湖区马塍路3334单元407室,证载建筑面积68.45m2,土地面积22m2,起拍价¥177.34万元;

2、下城区水星阁240102室,证载建筑面积94.82m2,土地面积10.3m2,起拍价¥106.26万元;

3、上城区后市街1151单元301室,证载建筑面积53.05m2,土地面积20.9m2,起拍价¥93.13万元;

4、上城区皮市巷1013单元201室,证载建筑面积49.44m2,土地面积14.7m2,起拍价¥69.38万元。

二、展样时间及地点: 2015年913日下午13:00—17:00,接受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报名时间及手续:符合购房条件者须在2015916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缴纳参拍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只能拍中一个标的),并于2015917日上午11时前办理报名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有效(不计息)

四、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五、联系人:吴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571-87083931 13805711497

六、相关信息查阅请点击: www.zjgjpm.com(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七、监督电话: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监督电话: (057187827155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7


拍卖特别声明

参加本公司2015917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庆春路203号(长生路18号)浙江梅地亚宾馆5C会议室四套房产拍卖会的各位竞买人,我公司就本次拍卖房产声明如下:

一、本次拍卖房产除下城区水星阁240102室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外,其余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授权经营(即划拨,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拍卖房产上城区后市街1151单元301,由于历史原因,该房产进出仅一个通道,为房中房,房产移交时间由买受人与原使用人自行协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保证。

三、本次拍卖房产上城区皮市巷1013单元201,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被人占用,买受人成交后须补交原房屋使用人装修等费用¥10万元,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房产移交时间由买受人与原使用人自行协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保证。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17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品(详见拍卖标的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1、本规则和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拍卖惯例,结合本次拍卖实际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转让方须遵守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拍卖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部分房屋房门钥匙损坏),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房产证、土地证核定的面积为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一旦应价,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全部清楚拍卖标的之现状及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之内容,并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履行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中的有关义务。

4、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相应经济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且符合购房条件者均可参加竞买。

5、参加竞买者须在2015916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标的参拍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只能拍中一个标的)。竞买人交纳拍卖保证金后,须于2015917日上午11时前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报名现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

6、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7、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8、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买受人约定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标的评估费、产权过户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须由中介机构统一办理。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照杭州市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应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其中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由委托人或产权人承担,其余一切关联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即划拨性质),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9、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无底价拍卖的拍品拍卖师会在拍卖前宣布,未作申明的所有拍品都有底价[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到底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5928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所交的参拍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下列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标的前期房产评估费,拍卖成交标的评估费按照以下《房产评估费用收费清单》金额收取:

房产评估费用收费清单

序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费(单位:元)

1

西湖区马塍路3334单元407

68.45

5700

2

下城区水星阁240102

94.82

3700

3

上城区后市街1151单元301

53.05

3200

4

上城区皮市巷1013单元201

49.44

2400

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证办理须由中介统一办理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房地产证过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3000/套拍卖。

拍卖佣金、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一并支付于拍卖人,其中拍卖佣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为代收代支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于拍卖人。

11、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足额支付定金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2、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3、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交付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屋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一个月内,买受人须在拍卖人及中介公司的协助下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14、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15、特别事项说明:

1)、买受人应完全符合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拍中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产权人、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已付参拍保证金和拍卖佣金、房产评估费、房地产中介过户费不予返还。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因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较长,三证办理时间可能长达2个月以上,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3)、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

4)、本次拍卖标的建筑年代久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亦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如房门损坏、墙面损坏、有漏水等需维修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请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买号牌,成交后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承担。

16、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17、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18、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19、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20、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86438491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联系方式:总经理:0571-87083931 业务部:0571-87083783 办公室:0571-8708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