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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交通路1号一单元201室住宅拍卖公告

更正声明

关于本公司2019115日刊登于《浙江工人日报》第四版拍卖公告,因拍卖标的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交通路1号一单元201室住宅于20181112日新办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需承担产权过户前所产生的原产权人应补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息,删除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描述后的注解。拍卖公告更正如下:

受有关单位委托,于2019130日上午10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交通路1号一单元201室住宅,权证建筑面积113.43平方米,国有土建使用权面积33.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30万元,参拍保证金5万元。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样、咨询及报名:即日起至201912916时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于201912915时前向本公司指定帐户【拍卖人指定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三、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

四、联系方式:钟先生 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五、相关信息查阅请点击: www.zjgjpm.com(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5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拍卖惯例,结合本次拍卖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转让方须遵守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拍卖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房产证、土地证核定的面积为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一旦应价,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全部清楚拍卖标的之现状及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之内容,并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履行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中的有关义务。

四、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相应经济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五、标的概况: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交通路1号一单元201室住宅,权证建筑面积113.43平方米,国有土建使用权面积33.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30万元,参拍保证金5万元。标的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六、标的现状及过户、交付等约定: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及拍卖佣金。

2、如有房屋结构与发权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拍卖标的租赁情况:租赁能对抗买受人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带租约拍卖,原租赁合同的条款对买受人有约束力。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存在租赁情况

4、房地产标的物如遇有规划、拆迁等事项的,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地产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延期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买受人约定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土地滞纳金等罚息、产权过户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交纳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按照拍卖标的所在地过户相关政策法规由出让方与承受方各自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前存在的水电费、通信费、排污费、卫生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与买受人及拍卖人无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若存在土地出让金、公建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征用款、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的欠费,买受人竞得后自行处理好上述欠费,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9、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的房产内所从事的行业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政策,具体事项以竞买人向园区管委会咨询确认为准;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并处理好用电、用水、用煤、进出通道等相邻权关系,协商解决不成的,另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和谐共处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无论拍卖成交与否,前期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入场前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竞买手续为:参加竞买者须在201912915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标的参拍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后,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八、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增加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九、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人指定账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账号:3310 6611 0012 0190 00488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买卖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履行成交价款的支付义务及其他义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1%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于拍卖人,拍卖佣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拍卖人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

十一、违约责任:

1、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足额支付定金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因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较长,三证办理时间可能长达2个月以上,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2、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3)、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它瑕疵的担保责任,亦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如房门损坏、墙面损坏、有漏水等需维修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请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买号牌,成交后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十四、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六、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七、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城分局对本次拍卖实施监管,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有争议的,可向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87827155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019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联系方式:总经理:0571-87083931 业务部:0571-87083783 办公室:0571-87083979